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给予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三)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适用处分一律平等。第五条 对管理人员违纪违规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节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