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全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第三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生产矿山企业可以参加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以下简称标准化企业考评)。第四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分为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进行考评。地下与露天联合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分为地下开采系统和露天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为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为露天开采系统。(一)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安全管理。金属与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安全管理、二级安全管理、三级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不达标;(二)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一地开采系统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地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