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沙子口中心渔港工程水上施工预防海洋污染方案一、方案目的为防止船舶对沿海水域及施工水域、码头造成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船舶条件和水域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确保水上船舶施工的安全作业、预防基槽开挖和废弃物倾倒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保证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二、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施工单位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部门、基层单位和工程项目的水上施工。三、术语定义3.1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即包括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也包括在海上从事生产、生活等活动向海域排放污染物。3.2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它运载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废弃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辅助设施和其它浮动工具的行为。3.3海务管理:指工程范围内与海事有关事务的监督管理,包括: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海上倾倒废弃物许可证的办理;与工程有关的海事纠纷处理;工程所属的码头、海域、航道的管理;船舶调遣的审核、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