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出单员考核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非车险出单员队伍管理,提高出单工作效率,夯实承保管理基础,调动非车险出单员的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车险出单员管理及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各级非车险业务管理部负责。第二章 岗位职级第三条 公司对非车险出单员实行分级管理。非车险出单员的职级分为一至四级,一至四级非车险出单员均应达到相应职级考核标准,报酬及福利标准按照各省公司标准执行。第四条 新聘用的非车险出单员在试用期内为实习员工,实习员工待遇按照试用期报酬标准执行。实习期满根据各项考核结果确定职级和薪酬等级。第三章 非车险出单员的聘用、考核、定级与晋升第五条 招聘根据工作需要,由需求机构提出招聘需求,经省公司非车险部及总经理室同意后,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面试由省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 第六条 试用期考核招聘测试合格者,按实习柜员进行试用和实习,由省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组织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实习期根据劳动合同确定,实习期满后,由省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