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账务核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外账务核对工作,严防账务错乱现象发生,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鞍山银行各分支行。第二条 账务核对应遵循对账人员及时核对、定期进行交叉核对的原则,做到核对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记载清晰、签章齐全、手续合规。第三条 对账是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各行应高度重视对账工作,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对账工作中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业务人员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对账岗位的设置原则配备专职或兼职对账员,明确各类账务核对工作责任人,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账员在对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不得直接告诉业务核算人员。如发生账务错乱或其他经济案件,或因对账员核对不及时、不正确等现象造成经济损失,对账员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 对账岗位设置原则(一)记账、复核岗位与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离;(二)对账岗、对账审查岗和对账检查岗必须严格分离;(三)坚决做到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