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担保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指在工程建设期间,担保公司为了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实施全程履约监控,若发生合同违约风险,担保公司及时介入,通过经济制约督促被担保单位纠正违约行为,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担保公司对监控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担保责任,若项目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担保公司及时介入,组织维修或者进行赔偿,有效保障业主的权益。建设单位工程现场代表、担保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公司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以及被担保单位现场负责人须遵守本细则,并按本细则要求进行工程管理。担保公司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担保营销推广方案(见附件1),按方案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整理收集影像及文字资料,为后期制作宣传资料及组织活动等积累素材。该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担保公司负责实施。担保公司应按照施工工程进度编制担保工作计划和月进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对新进场单位进行担保工作交底;各被担保单位办理担保及退保计划;本月风险监控的工作计划;本月风险监控的预警管理;对代偿和追偿工作落实情况的计划。项目开工建设前,担保公司向监理公司索要总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