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网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电网及并网风力发电场安全、稳定、可靠、优质运行,规范并网风力发电场安全性评价行为,依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内蒙古电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及所有并网运行风力发电场的共同责任。所有并网的风力发电场应服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网调度管理的要求,并对电网的电能质量负有相应的责任。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并网风力发电场(机组),也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风力发电场(机组)的规划、设计及安装建设过程。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项目分类第四条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内容:风力发电场的调度运行管理及风力发电场的电气一、二次设备。(一)电气一次设备包括的单项内容:发电机、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电容器(包括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外绝缘和构架、过电压保护和接地、高压电器设备、站用配电系统和防误操作技术措施等。(二)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的单项内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直流操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