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1 安全通则 进入厂区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 上岗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随意将工作转交他人。 岗位操作人员要精神集中,不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非本岗位人员不准擅自开关设备、电动仪器和各种阀门。 起重机械设备吊物时,不准在下面经过和停留。 严禁在各种传动设备上休息、行走和跨越。 手持灯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金属容器内、危险潮湿地点不得大于12伏。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接地、接零,并戴好绝缘手套或采取脚下绝缘措施。 接近带电设备或线路施工时,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压力容器不准超压使用,安全附件要齐全、灵敏、可靠。 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压气体,设计压力在1/cm2以上的各种钢质气瓶要戴好瓶帽,不得冲撞,不准放在烈日下和高温处所,禁止使用氧气吹扫或给轮胎充气等。 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严禁随意高空掉物和抛物,确需由高处向下抛物时,下边应采取隔离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和专人监护。 临时架设的线路、管道、脚手架等设施,横跨道路上空时,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