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 项目批准文件;(二) 城市规划;(三)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