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文物管理所工作制度(初稿)一、总则(一)为使阿坝州文物管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机构效能,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州文物管理所是州文化局的下属单位,向州文化局负责,为州文化局在制定、决策全州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中提供意见,实施各项科研项目并对全州文物工作进行指导。(三)州文物管理所组成人员在工作中,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州文物管理所的职能作用,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文化局的命令、决定、指示在单位中贯彻实施,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职工们的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团结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州文物管理所要认真行使职权,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二、州文物管理所的组成及工作职责(五)州文物管理所由下列人员及机构组成:所长、副所长和办公室、文保中心、考古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