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坪镇花坪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全校在编在职教师;教职工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以分数的形式呈现。第三条: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师德考核。具体内容同花坪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严重违法违纪、严重违背计划生育政策、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2)、渎职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3)、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乱订资料者;(4)、以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二)履职考核1、出勤。占10%。2、工作量。占30%。3、工作过程。占30%。4、工作业绩。占30%。5、班主任附加分30分,副班主任附加分10分。6、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