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适应阿坝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合理利用、发挥效能、服务工作的目的。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的概念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一切财产(如:办公楼、公务用车、贵重物品、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录放机、音响等),为开展阿坝交通运输工作所需的一切设备和设施就是局属固定资产。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一)范围:使用单位资金购置的设备、修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以及通过调拨、赠予等形式取得的财产,达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二)分类:全局的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和使用性质分为机械设备类、房屋及附属设施类和非生产类等,共三大类。1、机械设备类:指执法专用车、行政公务车辆以及与车辆连同一起的警灯、无线传输等车载设备均应包括在机械设备价值之内。2、房屋及附属设施类:指建筑物及土地。建筑物:指办公用房、车库、仓库、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