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医院相关制度一、涟水县岔庙镇卫生院母乳喂养的规定1、本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2、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和产、儿科医务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培训和复训。3、告诉所有孕、产妇母乳喂养好处及处理方法,并提供宣传材料。4、工作人员必须帮助正常分娩的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和剖宫产的母亲在能做出应答反应后半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同时进行早吸吮。5、工作人员在产妇分娩小时内向母亲示范喂奶的体位、含接姿势、挤奶方法,并教会母婴分开的母亲在产后小时内开始挤奶。6、除有医学指征外,禁止给新生儿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或饮料。医院任何人都不得接受免费或廉价母乳代用品,工作人员禁止向母亲推荐代乳品,医院小卖部不得经营母乳代用品。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如因治疗及洗澡需要母婴分离不得超过1小时。8、鼓励按需哺乳,让母亲了解哺乳不限时间长短和次数。9、严格禁止给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奶瓶、人工奶头及奶粉。如有医学指征,需添加补充食品的婴儿,应使用小杯、小勺或滴管进行喂养。10、将出院的母亲转给各级母乳喂养支持组织。设立产后早期门诊、母乳喂养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