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实施方案白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11】1号)精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验收工作的实施,依据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白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评估验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在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手段,促进各地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保障机制,加大改善办学条件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内涵质量,逐步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二、评估验收的目的根据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所提出的“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牵头,根据省定办学基本标准,逐校进行检查验收,促进每所学校落实建设计划,达到省定办学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