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口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成立领导小组:组 长:张送平副组长:张建忠 杨兆秀组 员:胡永城 姚钟文 张云成二、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四、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五、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六、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七、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八、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