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及合同管理审批制度- 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及合同管理审批制度为规范公司及分店、控股子公司财务和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一、基本原则第一条 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集团高度集权管理模式,分店及子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第二条 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第三条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第四条 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应对本店及本公司全部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集团部门或集团领导核准的事项,集团层面承担领导责任。第五条 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第六条 审批事项应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由审批人及经办人之间的各个行政层级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的决策和领导责任,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中间审核要求。第七条 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可对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授权副店长行使,但必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