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安全经营管理制度(一)合法亮证经营 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方能制售食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经营场所应亮证照经营。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顿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三)员工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包括新招、试用、临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管直接发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四)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