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采合同书甲方:乙方:甲方为规范生产、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本着科学管理原则,依据矿产资源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将矿区内矿体开拓及采矿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承采范围:第二条 承采项目:1、 乙方承采范围内的井工开采。2、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基建、井建、开拓工程、穿脉巷道、沿脉巷道、行人天井、通风井采准工程、采矿工程项目等全部生产系统。第三条 承采价格:矿石承采价格为 元吨,其中矿石数量以扣杂后的矿石净吨数为准。该价格为承采大包的综合单价,涵概了基建、开拓工程投入、采掘生产费用、辅助生产费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设施设备的投资、安装维护及摊销、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第四条 质量指标:1、 乙方应严格按正规采矿方法或甲方技术人员认可的采矿方法开采,乙方开采需满足采矿回采率85%以上,贫化率15%以下,损失率小于5%,出矿品位以井下圈定与地表测试相结合确定各井口出矿品位以作考核指标。(细则另定)2、 乙方应保证所完成的掘进工程项目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