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促进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并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组织研究、制定与修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测绘标准化工作及基础性、通用性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是基础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保证经费投入。 第四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应认真分析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五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及相关研究成果属于科技成果,纳入测绘科技成果奖励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