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连锁管理有限责任管理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目前我司经营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店的财务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其他加盟合作的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核算体系第三条 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由总部-地区总部(必要可设)-辅助核算部门/辅助核员-分店构成。公司的核算以总部为一个核算中心,所有的分店都视为该总部的销售终端,门店的所有账目必须并入总部账目,同时门店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账目,并定期与总部总部对账。门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都归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核算。在总部和分店不在同一个城市当中,或是在比较近的下级县市设置门店,总部可以视情况而定在该区域设置辅助核算部门(可以是单独指派一个人),作为总部在该区域负责对所有分店的核算、监督、汇总等职能,辅助核算部门/辅助核算员是总部为了管理的目的所设的异地部门,辅助核算部门/辅助核算员直接向总部负责,并对该区域所有分店进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票流的汇总工作。公司在非总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