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质量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保证超市经营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超市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采用连锁经营方式的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便利店的商品质量管理。1.3 超市企业应该在采购、配送、销售等业务流程中建立可追溯性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连锁经营 chains operation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经营组织形式。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等形式。2.2门店 store连锁经营的零售场所的总称。2.3统一采购 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设专门采购机构或专职采购人员统一负责企业商品采购,使采购与销售分离。2.4分散采购门店或区域采购中心在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审定许可经营的商品范围内,直接向供货商采购商品。2.5直营门店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的门店。2.6特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