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中山路18号乙方: 住所地: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1 本协议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2 “送修”:系指甲方将其需维修、保养的车辆交付乙方维修、保养。1.3 “送修人员”:系指经甲方书面授权,有权将车辆交付乙方维修、保养的甲方工作人员。1.4 “接修”:系指乙方接受送修要求而接收车辆。1.5 “车辆维修”:系指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1.6 “车辆保养”:系指车辆的日常养护、检查,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1.7 “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1.8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包括乙方各连锁维修服务点。2 定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