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如果该电脑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000元,如果陈某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该公司应当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陈某应该获得多赔偿金?案例分析(每题15,共计60分)1、2008年3月5号,某公司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日为公休日。如果周六日加班,则在加班后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下午连续工作4小时内安排工间休息各一次;职工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900元,加班工资和其他实物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发放;合同有效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双方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损失。此合同于2008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08年8月1日,该公司招聘了一批女工。并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