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事诉讼法(7分;4分;3分)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理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一)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1、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实际上是以法院与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法律事实之间的隶属关系和关联关系来确定的,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