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演讲稿一、文献综述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它是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监督和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现行的行政赔偿制度主要由国家赔偿法进行规制,由于行政赔偿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所以,谈及行政赔偿制度必须谈到国家赔偿制度的起源发展,下面就各国的国家赔偿的制度进行一个综述:1、 法国国家赔偿制度法国在1789年人权宣言中用“人民至上”原则代替了“国王至上”原则,揭开了确认国家责任的序幕。1799年法国大革命后,在法律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于因实施公共建筑工程所致损害予以赔偿的责任。其后,在1873年“布朗戈案件”中确立了三项国家赔偿的原则:一是国家应对公务员的过错负责;二是行政责任应适用不同于民法的特殊法律规则;三是有关行政赔偿的诉讼属于行政法院管辖。自此,法国的行政赔偿制度迅速发展,形成了一套独立的体系,成为当今世界上国家赔偿制度最为发达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