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一节略第二节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一)不予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二)征税项目几项特殊规定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一)范围:29项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二)与工薪所得区别:独立与非独立;雇佣与非雇佣。(三)特别项目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2)属于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五、稿酬所得(一)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