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学校事故的法律责任及其防范主要内容一、学校事故概述二、学校事故的民事法律责任(一)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二)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四个要件(三)学校事故的免责三、学校事故的预防(一)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二)学校安全工作评估一、学校事故概述定义: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内,以及虽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之外,但是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由于学校、教师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件。对象:学生的事故 类型:人身伤害(生命权和身体权)空间:在学校内、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安全保护的法律依据?未成年人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