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解释(一)解释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可包括两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法定内容;二是非法定内容。法定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主要有: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制度等。非法定内容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主要有员工选聘依据、考核标准、晋升条件、工资分级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有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等制度。 2、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等事项。 3、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指“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福利待遇制度。主要指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5、工时休假制度。主要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 6、职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