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公司实际相结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和股份合作制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第四条 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审批、检查、验收第五条 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以及文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第六条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第七条 方案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第九条 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