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节 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 【制度】1.医院感染管理领导组织(1)组织形式:1)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2)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2)组成人员: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小组)一般设主任(组长)1人,由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副组长)12人,分别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兼任,或由预防保健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兼任。委员由医务科、内、外、妇、儿、传染科医师、检验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供应室护士长、手术室护士长、总务科科长等有关人员兼任,人数可视医院规模、性质、任务而定,一般委员会不少于10人,小组不少于6人为宜。(3)任务和职责: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卫生管理部门防止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的规划,各项卫生学标准及管理制度。2)负责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考评管理效果,研究改进措施。3)负责对新建设施进行卫生学标准的审定。4)负责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