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結束企業經營活動管理體制概述 企業原則上是一個永續經營的經濟組織,除非因為各種主 觀和客觀的因素而不能或不宜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過一 定的法律程序,而結束營業活動、解散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而最後予以撤銷。而結束營業活動不外乎企業終止、企業破產 及企業因合併或分立而結束。企業的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與 新設合併兩種形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例如 甲公司吸收乙公司,甲公司繼續存在,被吸收的乙公司予以解 散,形式上乙公司已不存在,但係因被公司吸收而繼續經營。 兩個以上的公司企業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例如 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併成立一個丙公司,合併的甲、乙各方因此 解散,形式上甲、乙公司已不存在,但實質上仍因合併而繼續 經營。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係由合併後存續 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前已述及企業因主客觀的因素而不能或不宜繼續經營,主 觀因素例如經營期限已屆至,客觀的因素例如連續虧損,並經 評估認已無繼續經營之必要,則應依據具體形式適用不同的法 律程序予以終止,且不能完全由主管部門予以決定。至於企業 破產,係由於企業經營狀況惡化,資不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