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概述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民法的概念、性质和调整对象,掌握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特别是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明确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一节 民法概念与性质一、民法概念(i)近代各国的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汉语中的民法一词则是经由日本传入。日本学者津田真道氏将欧洲语词中的市民法省略为民法,被日本学界接受并为立法所采纳,明治1898年法典称为日本帝国民法。津田氏的依法已被中国学界接受,自光绪30年(1908年)起草大清民律以来,这个部门法就叫民法,至今不改。民法一词并非我国固有。案例:甲醉酒后违规超速,撞倒路人乙后逃逸,乙来不及救治而死亡。(1)乙家属可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2)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3)主管机关对甲采取何种处罚?有关法条:刑法133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