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DL 5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0301批准 19950701实施1 总则11 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保障在进行高压试验时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及其工作人员。所有高压试验室(场)的试验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13 高压试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31 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试验设备和试品,熟悉本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高压试验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132 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133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134 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