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秘书和秘书工作 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行政部门分散,相互争夺政权,不能按国家的利益和衷共济。文职人员在传统僵化的政体下大多热衷于文牍主义,从而使得许多有才智的人沾沾自喜于熟练的文笔,起草指示,书写报告或草拟规章,而往往置工作中的协调统一、大公无私、忠于职守、工作努力创新、提高效率和效益而不顾;至于人事制度更存在严重缺点,即缺乏培养训练,缺奖惩制度,凡事采取任人唯亲的中庸之道。总之,法国战前基本沿袭缺乏生机的腐朽传统。二战后,即在1946年制定了包括秘书在内的公务员法规,确定了公务员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公务员的种种准则,特别是有关招聘、培训、职责、凭考试录用等等准则。其中从培训来说,培训有五门课,即公法、经济学、社会事务、国际关系与公共财政。外语亦是必修科目,要求精通一种现代外语,初步掌握第二门外语。选修课包括数学、统计学及其它科学。考生被录取后就作为公务员进行培训,就要按文官要求考查文官系统各个方面的工作,以及商业和工业系统的工作盘旋于脑中,培训时间为两年5个月,二年级的一部分时间(一般为两个半月)用于深入学习商业与工业企业,使学员知悉商业和工业的工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