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是公务员道德建设的基本方向(蒋德海)公务员道德是公务员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因其涉及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文明化,在当代法治的发展中,公务员道德都被逐渐纳入法治的轨道。当代法制国家的一系列阳光法案,如公务人员收入申报制度、官员亲属子女法,等等,都是公务员道德法。廉洁、诚实信用和效率,在老百姓看来是一种美德。但这些对于公务人员来说,都属于法定义务。当代法制国家对此都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廉洁,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公务人员廉洁的制度,如财产申报制度、法院宣誓制度、行为跟踪制度、品德专核制度等。为防止公务人员在交际和应酬中得到好处,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馈赠和饮宴的邀请,一经查实,即以贪污论处。同样,诚实信用和效率也是如此。公务人员必须诚实守信,这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人民之所以赋予公务人员权力,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否则人民民主和人民的权利就难以保障。因此,公务人员拥有权力和行使权力的前提就是诚实信用,他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如果公务人员有了权却不谋公而谋私,那么作为他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代价就是被剥夺权力。由此,诚实信用等对公务人员也不是一种道德要求,而是一种法律义务。对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