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粤发199614号)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2010年目标任务。20112015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为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对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进一步开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促进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