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作业管理爆破器材既是矿山日常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主要生产手段,又是一个十分高危的作业。国家有关部门对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有严格规定,要求矿山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矿山实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议,要求矿山在整改中加以重视,检查相关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对本次安全评价中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矿山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项目,应立即予以整改。1、完善爆破器材库的贮存管理矿山临时爆破器材库允许贮存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库内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为确保安全贮存,必须切实落实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爆破器材库贮存管理措施。(1)防火、防盗、防鼠害措施:炸药库周围严禁明火、吸烟,不准带火种和极易燃易爆物品(如油脂等)进入库房。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严禁使用普通照明灯具、电风扇、电炉等电器。配备矿用防爆携带式照明灯具;在库房通道上不允许铺放木板,以防火药外洒成为火源。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储水桶、消防水管和沙袋沙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