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巴黎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公约对人类的整体有特殊意义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自然风光和文化及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是,这个公约不适用于非物质遗产。因此在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获得通过之后,一部分会员国提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制订有关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遗产各个方面的国际标准文件。因此在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建议。这种国际标准文件要求各会员国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对那些容易受到世界全球化影响的遗产进行必要的鉴别、维护、传播、保护和宣传,并向人们指出,有大量属于文化特性和少数当地民族文化渊源的口头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因此,急需告戒有关当局及这些遗产的拥有者,使他们知道这些遗产的重要价值,并知道怎样去保护它。建议在最后的一章关于促进国际合作的条文中指出,会员国要对那些民众或社团的具有象征性精神价值的非物质遗产要给予更大的关注。秘书处根据建议的精神不断提出活动方案,如非物质民间传统遗产的动员行动、清查行动、抢救行动、宣传和维护行动等。执行委员会在142次会议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