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班子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明确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班子的职责、权限,规范集团公司经营班子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福建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称的经营班子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组成。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经营班子成员按福建省国资委有关聘任程序规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三条 经营班子依照本工作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聘任和解聘、考核和奖惩。第四条 经营班子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第二章 经营班子职权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