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和整改材料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MP”)水平,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缺陷整改,规范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撰写,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指导原则。一、总则1、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许可检查、GMP认证、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企业缺陷项目的整改。企业自检发现缺陷项目的整改也可参照此指导原则实施。2、被检查企业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对存在的缺陷项目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应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整改小组,启动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按照药品GMP风险管理理念,对缺陷产生的原因要进行充分的分析,并且找出主要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和操作性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应采取检查、检验和留样观察或采取召回措施。3、应该对缺陷及整改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区分是系统缺陷还是个例缺陷,进行三个层次的风险评估。3.1要对缺陷带来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3.1.1该缺陷带来的直接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