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规定(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本规定所称的高速公路工程,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本规定所称的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是指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机构根据合同要求,按照现行公路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结合项目实际,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费用、合同、安全、环保等实施的检查、监督、咨询和管理活动。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和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实行勘察监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