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是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2012年我市各试点学校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区域内教师交流,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193号),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公务员局、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榕教办2011361号),根据福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融委办发20122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优化配置教师资源,组织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合理流动,缩小骨干教师在城乡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