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为确保2012年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及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的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及培训目标的制定和落实1、按时制定甘肃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并上报和下发。2、由环境监测处制定培训计划。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完成全省污染源培训;省环境监察局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环境监测处组织国控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有效性审核培训。3、由环境监测处牵头,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处、环境监察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分别于6月、12月召开二次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调度会。(以上工作实施单位:环境监测处、环境监察处、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二、监督性监测工作为保证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正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