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S的会计问题研究 摘 要: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 ABS)是指通过优先级和次级等形式对特定的基础资产或其组合构成的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以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为筹资提供偿付本息的支持,从而改善存量资产的流动性,使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供资本市场投资者投资的流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使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ABS 业务的开展不仅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控制新增信贷方面有其显著优势,而且该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剥离 风险资产,所以对 ABS的会计处理质量,对筹资方资本充足率、资本
2、结构的影响是可见一斑的。 ABS 业务虽然可以显著改善资本结构,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借贷依赖,但其交易结构中参与主体众多,结构复杂,风险决定于基础资产的收益稳定性和信用增级情况。 下载 数据显示,截止到 2014年 12月 20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全年的发行规模为 2658.6亿,占到全部 ABS市场的 90%以上。即便这样,信贷资产证券内部品种的多样化还是在积极拓展:另外 10%的 ABS 市场中,合同债权占比89%,门票凭证 11%。其中涉及的基础资产情况为基 础设施类占比 53%,租赁占比 27%,其他 20%。可见基础设施的 ABS 业务异军突起,对其进行相关的会计问题研究显得更加重要。
3、关键词: ABS;会计计量;会计确认 一、国际 ABS 的会计确认及计量方式 1.ABS 会计确认方法 ( 1)风险报酬法。从字面可以看出,金融工具的相关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是该确认模式的核心所在,按该准则,基础资产分为两类:一是作为担保为筹措资金提供保证:这种情况下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仍保留该项资产。二是 ABS业务实现了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基础资产不再列入 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 ( 2)金融合成法。财务确认计量的时点要求不同是金融合成法有别于风险报酬法的实质性区别,第一种方法在基础资产实现交易时确认,而金融合成法在交易过程中收到对价时或出现新的金融工具时确认。 ( 3)后续涉入法。经判断,未
4、实现权属、风险收益真实转移的切分资产,按照用担保物进行增信来实现融资行为处理,这部分资产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收到的款项记录负债科目;另一部分切分资产发起人按真实销售处理。这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相衔接。 2.ABS 会计的计量方式 ABS 会计计量需要突破的几个方面包括:交易程序中新产生的金融工具(包括资产和负债)、依然保留的资产及负债的会计问题。 ( 1)留存收益和售出资产的计量 留存收益是指筹资方在自出资产交易过程中依然保留控制权的部分基础资产所拥有的收益,即保留部分的基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过如果运用金融合成法进行会计核算时,这部分留存收益是不予会计确认的。 ( 2
5、)新增金融工具的计量 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认为,在交易过程中作为自出资产对价收到的新增的金融工具(包括资产和负债)是 ABS过程中形成的。通常包括发起人收到的现金、利率互换等。 ( 3)证券化损益的计量 如果融资方仍然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拥有实质性控制权,则发起人无需确认、计量资产转让的损益,此时的基础资产被视为担保物;如果融资方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再拥有实质性控制权,则发起人需在当期确认和计量销售产生的损益:资产证券化的损益可以计算得出:交易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交易过程中作为对价产生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已转移资产应分担的账面价值。 二、我国 ABS 的会计模式 1.ABS 的基本会计问题 在
6、资产支持证券交易过程中的财务处理方式选择,即发起人的财务确认、计量问题是 ABS 的会计处理的重点。 ( 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果该项交易的属性属于资产出售, 则交易取得的对价金融工具需要计入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对价的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及资产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该项交易的属性属于融资, 则此项业务属于借贷性质:基础资产仍保留在财务报表中,其对价分别列支在资产负债表中现金及长期借款等相关科目。 ( 2)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果交易实质为资产出售,一般来讲净资产收益率( ROE)等收益 指标上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改善、资本充足率增强;如该项交易实质为融资,相关指标不会有明显变化。
7、 2.ABS 对会计确认的影响 ABS 是一种交易结构设计复杂,参与方众多的一项金融创新产品,它剥离了传统交易的交易形式和交易实质的统一性。 ABS 的财务问题主要是发起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财务处理方式的选择与运用,及会计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 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现行的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判断标准是基于过去时。而资产证券化业务针对的是用未来现金净流量偿还筹资本息,其特点是现金流的 波动性和尚未实现性,所以资产支持证券的会计要素只是名称上与传统会计一致,但实质已风马牛不相及。 ( 2)对会计准则选择的影响 以往主流的会计确认准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引领的。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转移交易属性的多样化,
8、现有的准则不能如实、客观反映该项业务本质属性。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允许部分转让行为,应按后续涉入法将实际出售的那部分资产确认损失或利得。 三、我国企业 ABS 的会计处理 1.案例概述 数据显示,截止到 2014年 12月 20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全年的发行 规模为 2658.6亿,占到全部 ABS市场的 90%以上。即便这样,信贷资产证券内部品种的多样化还是在积极拓展:另外 10%的 ABS 市场中,合同债权占比89%,门票凭证 11%。其中涉及的基础资产情况为基础设施类占比 53%,租赁占比 27%,其他 20%(数据来自证监会机构部 2014 年培训)。可见基础设施的 ABS业务异军突起,
9、对其进行相关的会计问题研究显得更加重要。 隧道股份 BOT 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基础资产情况 大连路隧道公司于 2001 年与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9 年变更为上海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订的专营权合同约定,公司特许经营权期限为 28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享有政府授予大连路隧道公司对大连路越江隧道工程项目的经营权 25 年。 ( 2)交易结构图 “ 隧道股份 BOT 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交易结构图 ( 3)发行各交易方职能简介 原始权益人:上海大连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向专项计划转让基础资产。 于收到基础资产每一笔款项的次日,将扣除大修基金和运营费用后的金额
10、划转入专项计划专用账户。 计划管理人:上海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专项计划并管理专项计划购买的基础资产。 向计划投资者分配收益和本金。 担保人: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7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无法按时、足额兑付时,将启动担保,补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短缺的部分。 回购方: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将列为基础资产的回购款项按时划至大连路隧道公司的收益账户。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开立 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全程托管专项计划的资金。 其他参与方: 养护公司:上海上隧实业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
11、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4)产品设计情况 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0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02 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三种资产支持证券,将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约 4.68 亿元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01:于 2013 年 8月 21 日和 2014 年 2月 21 日分2 次支付预期收益,偿还本金;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02: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年 2 月 21日和 8月21 日支付预期收益,于 2014 年 8月 2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1 日每年 2 月 21日和 8
12、月 21 日偿还本金;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计划存续期间不分配收益和本金,于最后一个兑付日,即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一次性偿还收益和本金。 2.基础资产转移性质 专项计划律师事务所认为大连隧道公司根据资产买卖协 议将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支付的购买价款是资产的公平市场价格,不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大连隧道公司在发生破产的情形下,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上述规定撤销资产买卖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行为的几率是极低的,基础资产不应被法院认定为大连隧道公司的破产财产。从而实现了基础资产与发行人的风险隔离。 3.企业 ABS 会计问题 ABS 的会计处理
13、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基础资产的交易实质,即如何确认基础资产是完全终止还是部分涉入。两者的差别如表所示:从表中可以 看出,如果终止确认一项资产,则证券化资产将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出售相关利得和损失,此时达到了进行 ABS运作的会计效果: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减少了风险资产,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和收益率及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 表 ABS 会计处理方式对筹资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表中可知,大连隧道公司在证券化过程中已经将基础资产与自身财产实现了风险隔离,即该业务是真实的销售行为。根据准则,对这项业务应该终止确认基础债权资产,同时将收到的对价现金确认为资产,二者的差异确认为证券化损益。 四 、关于我国未来
14、 ABS 会计的思考 对于 ABS 业务,主要解决其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事项。 虽然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和财政部颁布的信贷 ABS 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作为依据,但仍有尚需完善的地方: “ 风险报酬法 ” 过于单一, “ 金融合成法 ” 又主观判断较多, “ 后续涉入法 ” 的原则看起来更为合理,但仍有不完善之处,如果将 “ 金融合成法 ” 与 “ 后续涉入法 ” 二者的优点相结合,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现行我国的复杂金融环境,这方面的结合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陈秋梅 .ABS 会计:国 际模式和我国选择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司振强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2004. 王江丽 .关于 ABS 会计问题研究 J.财经论坛 . 刘振宇 .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修订及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J.金融会计 . 张晓敏 .ABS 会计确认标准探讨 J.财会月刊, 2006: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