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评价体系,从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今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和河北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多年基本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科学评价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合理的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实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为全院在编在岗的已聘任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工职务和处级及以上干部除外。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所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德和绩。 三、组织领导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考核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