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渝黔铁路土建3标接受交底人各工区交底项目高处作业交底日期一、一般注意事项1、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称为高空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的禁止高空作业。3、高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4、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5、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栓多个人。6、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7、高处作业场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