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已经分解下达至北京、天津、河北、江西、江苏、安徽等31个省(区、市)土地整治示范省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并认真做好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 摘要:“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在现有的基本农田基础上提出的,“基本农田”是其普遍性特征,其特殊性体现在“高标准”上。因此,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内涵可诊释为两个方面:其一,同属基本农田,在现有基本农田中择优划定,是真正的“吃饭田”、“保命田”;其二,一旦划定,其位置将“永久”固定,而且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耕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性质或挪作他用。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何经营方式先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何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对象为工作时点内县域范围内的所有耕地。基本农田划定既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又要根据江西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状况,充分征求群众意愿,防止以次充好,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