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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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监细则(安全监理交底)1、 高处作业的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 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6、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8、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l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l 头层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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