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7修订本)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对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建设”)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逐步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路桥建设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路桥建设所属单位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和总部各部门经理、副经理。 第三条 由董事会管理的高级经营管理者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第二章 管理机构、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 路桥建设人力资源部为管理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负责下属单位董事及由路桥建设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委派、更换工作。 第六条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负责审核、指导下属单位董事会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