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市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教科研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1.考核对象为市直学校在职在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名教师、市名校长等教育专家和在规定培养周期内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2.学年度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人员不列入考核。3.市教育局直属其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人才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优秀教育人才在职业道德、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一)职业道德: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规定等方面情况。(二)学校管理:主要考核名校长当学年度学校规范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等方面情况。 (三)教